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作为媒人应当成人之美,然而张某头作为媒人却将别人送的彩礼钱据为己有,不料东窗事发遭遇尴尬,被他人告上法庭。12月30日,夏邑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头返还原告张某现金4000元。
2007年,原告张某之子张某某经被告张某头(媒人)介绍与杜某认识并定婚。后原告张某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将彩礼8000元交给被告张某头,有其转交给女方杜某,杜某只收到4000元。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剩余4000元,张某头拒绝返还,原告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交给被告张某头彩礼款8000元让其转交给女方杜某,被告张某头只交给杜某4000元,剩余4000元被告张某头没有转交而占有没有合法依据,应属不当得利。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