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同居四年未登记 婚姻不成终别离

  发布时间:2011-01-17 09:59:1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原、被告虽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在生活期间育有一女,但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起诉后也没有按要求补办登记,经多次调解,两人最终还是结束了同居关系。

        2007年3月,经中间人介绍,男青年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相识,不久两人就订下亲事,并按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但由于种种原因,两人一直没有去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3月,王某生育一女,孩子出生以后,李某及家人渐渐疏远王某,李某也常借酒后与王某争吵打架,2009年6月,王某一气之下带女儿回到娘家,从此与李某分居生活。李某独自外出打工,再也不与王某联系,在等待了一年之后,王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抚养女儿,由被告承担抚养费,以解除自己的精神痛苦。

        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两人同居生活四年并育有一女的事实,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多项权益,依法要求两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均不同意补办,因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限制,两人的婚姻关系并不成立,原告关于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不能够得到较好保障,经多次调解,在就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两人最终分道扬镳。

        法官提醒: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订立婚约和举办婚礼仪式并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应当依法共同在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具备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才能依法享有法律上关于夫妻之间的各项人身和财产权利。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