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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利民法庭“三项措施”强化案件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1-19 09:51:54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中心法庭,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把调解作为承办案件的首选方式,把情、理、法结合起来,更新调解理念,寻求调解规律,认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更新调解理念。社会矛盾化解,是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法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真正更新调解理念,把做好矛盾化解放在工作首位,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把调解所具有的经济、公正、彻底、便于执行等优势充分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遵循调解规律。基层法庭加强民事调解工作,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具体表现为在工作中真诚对待案件当事人,耐心化解当事人的积怨,排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让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法官。加强对民事调解规律的研究,做到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规律和运用规律。法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增强工作主动性的同时,努力找准调解的切入点,支撑点和着力点,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民事调解之路。

        三、注重调解效果。为了有效克服诉讼对抗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以最简洁的方式实现法律的终极目标,法庭始终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把中国优良传统风俗“和为贵”的心理与法律文化相契合,坚持自愿调解、依法调解的原则,注重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真正让调解工作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尽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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