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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四项措施"全力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1-19 16:29:29


        虞城县人民法院在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专门制定出四项措施,全力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让涉案农民工高高兴兴过上一个舒心详和的春节。

        一是要求各业务庭要严格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加强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要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尽量简化程序;对追索劳动报酬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及时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

        二是对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诉讼案件,要加快审理进度,及时审结;在办案中要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深入企业、工地、社区、乡村办案,到案发地开庭,尽量减少农民工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对已经受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执结。

        三是在执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作为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履行义务。对主动履行、积极履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报道、表扬;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者有意、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制裁的同时,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是从解决好后勤保障服务入手,全力从人、财、物上为审理和执行予以支持,全院一切工作为审理和执行让道,服务电话24小时值班。工作中实行主管院长包片到庭的目标责任制,真正把利民、为民、便民的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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