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月2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外甥女小敏(化名)因私取自己姨妈的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21岁的小敏,从小在自己农村的姨妈家长大。2010年春节过后,为了买一台自己喜欢的电脑,小敏和同学一起外出南方打工,9月份在回家的大客车上好不容易挣来的5000多元钱被车上的小偷偷走。回到姨妈家小敏并没有将丢钱的事告诉姨妈,而是整天躺在床上闷闷不乐。9月16日下午,小敏无意中在姨妈的枕头套里发现了一张署名姨妈名字的4000元存款单,背面还记有密码,一心想买电脑的她来不及多想,从抽屉里翻出姨妈的身份证便往银行跑,将存单上的4000元全部取了出来。第二天一人到商丘市买了一台联想电脑。因儿子结婚急等用钱的姨妈发现存款单丢失后,慌忙去银行挂失,才知道存款已经被人取走。虽然姨妈多次询问小敏,但小敏一直都未承认。小敏的姨妈这才想起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过程中民警经调看银行监控录像并核对笔迹发现是小敏所为,遂将小敏以涉嫌盗窃刑事拘留。
虞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宣判时,小敏和姨妈抱头痛哭,姨妈说:“孩子,你真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