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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利民法庭三项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1-27 15:28:46


        赡养纠纷是农村司法实践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由于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弱,家庭关系复杂,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2010年以来,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人民法庭,为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做到三个注重,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庭前注重释明,做好诉讼帮扶。由于赡养纠纷的原告人年龄偏大,生活困难,一般请不起律师帮助诉讼,有的对法律及诉讼程序也不清楚。法庭把耐心释明工作放在首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向领导汇报案情,做好诉讼费的减免,与法律援助机构沟通,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让老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庭中注重调解,破解纠纷症结。针对赡养纠纷的不同类型,分析当事人家庭收入的现状,查摆诱发赡养纠纷的原因,努力找到案件的切入点。调解可以在庭前、庭后或者审理中的任何时间进行,必要时还可邀请所在村、街道相关成员参加,调解工作要在讲法、讲理、讲情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情理结合,法理结合,使当事人能主动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同时,也应注意解决好由于分家不均以及老年人宠爱弱小的心理造成的家庭隔阂,让当事人相互谅解,重新恢复亲情关系。

        三、庭后注重回访,延伸司法服务。赡养纠纷的处理,重在结案以后的实际效果。法庭对所审结的赡养案件进行认真登记,抽出专门的时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由于赡养案件的发生,大都是矛盾聚集到了一定程度,此类案件,虽然经过法院进行了处理,但是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较难轻易消除,以后还有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只有延伸司法服务,才能在调查中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将更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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