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查阅法院档案卷宗材料,凭介绍信、律师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签发后,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查阅,涉密档案卷宗材料必须经院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副卷的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是外地单位或当事人调取档案卷宗材料的,凭介绍信或身份证的传真件办理,院将免费负责邮寄或传真。
三是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查阅档案卷宗材料,仅限于所代理的或本人的诉讼卷、国家赔偿、执行卷宗的正卷。
四是查阅卷宗必须在阅卷室内进行,复印必须征得档案部门的同意;查阅或复印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卷宗不得脱离档案管理人员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