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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四个坚持扎实开展审判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1-01-27 16:37:36


        审判管理是一项事关执法办案成效、事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发挥、事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工作,永城市人民法院四个坚持扎实开展审判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审判管理是一种工作方法,是一项工作措施,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必须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来展开。要围绕办案抓管理,围绕便民抓管理,围绕法官抓管理,围绕审判搞服务。注重民主管理,充分尊重、充分信任、充分理解法官,激发法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司法潜能,提高司法效能。

        二是坚持以制度为途径。制度是管理的基础,坚持用制度管案、管权、管人、管事。要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建立健全质量效率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审判管理格局。并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和效能,及时进行完善,做到科学设定,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司法规律,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以统筹为方法。要坚持全员管理,从审判委员会、审判业务庭到合议庭,从院长、庭长到审判长、法官,每个审判组织、每个审判人员,都应当纳入到审判管理体系之中,使每个人都有职责、有权利、有义务。要协调好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个个有责的审判管理格局。

        四是坚持以科技为保障。审判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既是审判管理的需要,也是“科技强院”的需要。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有软件系统的对接和兼容,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并从人员、技术、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审判工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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