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月27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法庭抓住被执行人返乡的有利时机,强制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被执行人李某拒不配合工作,被送入拘留所后,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尽快想办法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2008年2月,男青年王某与女青年李某按农村风俗订亲,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现金6000元、密码箱一部、自行车一辆,另购买礼品花费数千元,后双方因故解除婚约,两家人因为彩礼返还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其他物品折款16000元,经法庭多次调解,李某以男方提出退婚为由拒不返还任何彩礼,后经依法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彩礼6000元,收到判决后,李某没上诉,也没有按判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李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依然不理不睬,后因李某外出打工,案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申请人对法院工作颇有微辞。
春节临近,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在家的消息后,法庭工作人员与司法警察一起,将李某强制传唤到法院问话,李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工作,执行人员遂依照《民事诉讼法》,按规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送到拘留所以后,李某后悔不已,称没想到自己逞一时之气,竟有如此后果,表示承认错误,一定会尽快想办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官提醒: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实施拘留和罚款措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当事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