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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五项举措构建安全防范新体系

  发布时间:2011-02-10 10:20:23


        为切实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确保审判活动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月9日,永城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会议对全体干警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商丘中院相关通知精神,增强干警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永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强调在工作中要时刻铭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司法宗旨,要求全院认真分析和查摆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大安全防范工作,强化“五项”措施,确保庭审安全。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办案安全防范与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下大决心,拿硬措施,坚决做好安保工作,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培养干警树立起责任意识,明白安全工作无小事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普通而简单的道理,形成“安全保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负责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保证信息畅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在接待当事人时要密切关注当事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及时与法警大队取得联系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要积极引导干警树立司法为民和文明司法的工作理念,让干警明白公平公正是维护法院司法安全的生命线,要从根本上杜绝因司法不公而导致的恶性事件的发生。要求办案人员在工作中既要公正执法也要文明执法,防止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而将当事人间的矛盾转为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要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和解。对了解案情进展的来信、来电、来访,要及时、耐心、礼貌处理,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置之不理。

        四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外来人员按照规定严格实行登记、安全检查。同时加大法警在庭审前的安检强度,严禁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审判庭。

        五是迅速组织安全保卫大检查。对机关内部的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以及日常安全工作容易疏忽的环节和盲点进行排查,确保设施不留安全死角,日常工作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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