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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把四关”确保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1-02-11 14:29:46


        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新的一年,永城市人民法院从“庭审、文书、评查、问责”四个方面把关,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把好庭审关”,提高庭审效果。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而庭审的主要功能也即在于此。为了把好庭审关,该院首先要求通过庭审准确整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审查判断确认证据效力,排除非法证据及不相关的证据,实现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效能;并定期组织庭审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组织陪审团参加庭审等,通过规范庭审程序、强化庭审功能,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把好文书关”,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表现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为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该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和签发都作了具体要求:(一)、裁判文书要体现审判程序的公开性和合法性,让当事人通过裁判文书就能了解法院审判案件的过程,以体现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二)、裁判文书要注重释法析理,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合理安排裁判文书的结构,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评判,做到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说理充分,有理有据。(三)、严把裁判文书审核关,裁判文书一律经庭长审核,交主管领导签发。

        三是“把好评查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为了提高案件质量,该院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采取定期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本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建立台账,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负责组织对全院办结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每半年进行一次,从中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提升案件整体质量。

        四是“把好责任追究关”,真正发挥制度的效能。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发挥制度的制约惩戒作用,对案件质量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该院出台制定了《差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并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加强制度的落实,严把责任追究关。对因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及裁判结果错误而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或被本院再审改判的,或违反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庭审有关规定,或法律文书出现严重差错,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尚不足以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差错案件,依据《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差错责任。切实发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制约惩戒作用,提高办案责任意识,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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