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虞城县人民法院执一庭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更新执行理念,从以前的“武”执行向“文”执行转变,突出“和谐”执行、和解执行,转变执行作风,在2011年1月份共执结11起案件,其中自动履行4 起、执行和解7起,执行和解率为 63.6%,在所执结的案件中没有一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疏导工作。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最大的区别是执行工作是一种“变现”的工作,即通过执行工作之后由“文字”转变成“现金”,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经有过一段时期法院执行工作是采用强制措施促执行,但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虞城县法院执一庭干警与时俱进,在执行工作中慎用强制措施,避免因法院的执行行为而导致矛盾激化,使当事人产生更大更深的“隔阂”,而是多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让当事人明白“是你的责任义务”你不履行“永远逃不掉”,从而督促其履行。
二、巧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做好疏导工作。人是社会的人,人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人都有亲朋好友,特别是在人遇到官司时,亲朋好友都想问问情况,虞城县法院执一庭干警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利用说情的人给当事人做工作,让当事人明白“冤家宜解不宜结”、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争取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使案件执行和解,从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化解相互之间的“隔阂”。虞城县法院执一庭干警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多与当事人接触沟通,让当事人明白法院执行案件的工作量、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及诉讼风险,避免因沟通不及时,相互之间产生“隔阂”与不信任,通过“零距离”的接触,增强相互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在融洽的执行氛围中,化解纠纷,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