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按照“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在切实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六个方面,有效地保证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和法官的人身安全。
一是注重安全教育。组织干警对《全省法院开展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专项督查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方案》以及有关办案规定的学习,加强安全方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使干警深刻认识办案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是注重完善制度。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该院制定了下班要切断电脑、打印机、空调机等电源、案卷归入档案柜、关窗锁门、车辆入库、上班时间离开房间要锁门、发现有可能引起火灾、被盗的隐情及时报告等制度;同时完善了院内安全保卫制度,对值班、值庭、押解等工作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使安全防范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注重案件排查。对于办理的案件,要求承办人要认真了解案情,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问题,从源头上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对于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容易诱发或激化矛盾冲突的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要求法官在处理时要及时跟院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便于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注重提前预防。要求各业务庭对每起案件实行庭前不安全因素审查制度,对有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案件提前制定预案、缜密部署,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涉案人员人身安全;案件审理时,合议庭要密切关注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是注重庭审安全。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由法警站庭或值班,使用安全门严格安检,防止院外人员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等危及法院安全的物品,禁止可疑人员进入法庭,如发现妨碍审判活动迹象的,有法警及时进行处置,防止哄闹法庭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矛盾较大可能出现过激反应的案件,庭审前做好安全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六是注重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办案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重点环境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防范隐患。对于审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在12小时内及时上报并展开调查,因违法违规办案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