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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四项措施为案件提速增效

  发布时间:2011-02-15 15:45:47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永城市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为案件提速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该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分别制定了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都纳入流程管理,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时限进行细化,从根本上为案件办理提速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节点控制。该院在流程管理规定中实行节点控制,对各类案件的办理从立案、分案、送达、开庭、文书制作、签发到结案归档各节点,实行时限控制,规定时限都比法定时限提前,从而实现对案件办理中的重要节点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规范、高效。

        三是重点管理。在实施流程管理过程中,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中止、中断、延长、暂停计算审限的案件进行重点管理,由院审管办归口统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是行为激励。该院专门制定了《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办法》、《法官审判绩效奖惩办法》,对法官审判绩效进行全面考核,尤其从法官收结案比、案件平均审理时间、超审限案件等涉及案件办理速度和效率方面的指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法官绩效奖惩、年度考核评定等次、评先评优、提升职级的主要依据,从而实现对法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管理与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岗位目标考核的有机结合,促进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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