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月17日,永城市人民法院蒋口人民法庭法官驱车到豫东监狱,成功调解一起服刑人员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妥善处理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消除了被告的心结,使该案圆满解决。
原告洪某(女)与被告蒋某于2004年初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3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即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生一女儿。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常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2010年7月,被告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在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原告认为,女儿一直随其生活,被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要求判令女儿由其扶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接到案件后,案件承办人李安琦及时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了案情。通过了解得知,被告父亲去世多年,母亲无固定收入来源。鉴于这种情况下,李安琦及时与原告进行协商,给原告讲明,被告在监狱服刑,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被告的母亲也无固定收入来源,建议原告放弃抚养的请求。在李安琦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原告同意放弃抚养费的请求,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被告同意原告抚养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