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干警的廉洁意识,切实提升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永城市人民法院从思想上重视、制度上规范、监督上加力、惩处上从严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廉政建设机制。
一是文化倡廉。以“廉政建设年”为载体,通过举办廉政书画展、廉政知识学习、悬挂廉政格言、廉政警示演讲等活动和形式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从思想上给干警设置一条坚固的廉政防线。
二是制度保廉。深化审判执行制度改革,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对审判执行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制约,实现案件动态和静态两结合、两对接管理机制,推行阳光执法。完善一岗双职、廉政保证金、廉政责任状等制度。
三是监督促廉。加大“五个严禁”宣传力度,公布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及电子举报邮箱,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当事人以及律师等社会各界对干警在执法行为及审判作风上的监督作用,争取监督外力。加大廉政回访、明察暗访、案件质量评查等内部监督工作力度,形成强劲的监督内力。
四是惩处警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及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的消极分子、对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的害群之马,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岗位的,一律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