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何某,男,河南省民权县双塔乡人。因犯贪污罪,于2009年元月14日被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某在担任民权县林业局刁楼林场副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承包户王某、朱某的承包款55600元,除上交场长、用于为单位办公事垫资外,下余14033.87元被何某据为己有,用于给其父亲、妻子看病和家庭日常消费。案发前赃款已全部退交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前已将赃款全部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