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承包款项不上交 私自使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1-19 08:41:1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何某,男,河南省民权县双塔乡人。因犯贪污罪,于2009年元月14日被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某在担任民权县林业局刁楼林场副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承包户王某、朱某的承包款55600元,除上交场长、用于为单位办公事垫资外,下余14033.87元被何某据为己有,用于给其父亲、妻子看病和家庭日常消费。案发前赃款已全部退交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前已将赃款全部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