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干警良好的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法院法官形象,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采取六项措施,从干警着装抓起,规范干警的仪容仪表。
一是上班时间干警一律按要求统一着制式服装,并佩戴标识;司法警察室内办公时可脱帽。
二是干警在调查、送达、查封、调取证据、执行等执行公务时,一律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各种标识。
三是审判人员开庭审理案件时统一着法袍,书记员着法官制服,并按照要求佩戴大徽章。
四是干警在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间探亲访友,上下班途中及非公务活动不适应着装的场所不着装。干警在出入酒店、娱乐场所时严禁着制式服装。
五是干警着装应按要求着装,春秋装与夏装、冬装不得混穿。着夏装时,上衣下摆一律扎于腰内,女干警夏天可着裙装。
六是开庭时,法官和书记员一律佩戴大徽章,其他场合一律佩戴小徽章。佩戴大徽章时,春秋和冬装佩戴在上衣兜的上方,以上衣翻领压不住为宜;小徽章佩戴在上衣左侧翻领花眼处,夏装统一佩戴左上衣兜的中间,下边沿与兜口取齐;法警按司法警察内务条例佩戴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