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郭某未达婚龄,却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托人办理了结婚证。5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宣告郭某和原告吴某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农历12月6日,原告吴某和郭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2008年元月14日,二人托人补办了结婚证。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尚好,并于2008年农历4月13日生育一男孩,现随吴某生活。2008年农历5月9日,吴某和郭某因家务琐事发生吵打,后吴某回娘家居住与被告分居至今。另查明,郭某于1987年10月5日出生。
法院认为,郭某、吴某在睢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而郭某至今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应依法认定吴某、郭某的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