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柘城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抢劫、盗窃案件中,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及从重从快的审判原则。5月8日,该院审结了一起重大抢劫、盗窃案。以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尽宝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该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份,被告人赵尽宝伙同他人参与抢劫犯罪2次,抢劫财物数额69897.98元,1999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赵尽宝伙同他人参与盗窃犯罪11次,盗窃财物价值515020.75元;被告人赵永启在2001年4月20日夜伙同他人抢劫一次,抢劫财物数额59357.98元,1999年至2001年间伙同他人参与盗窃犯罪12次,盗窃财物价值671759.15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赵尽宝、赵永启伙同他人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又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