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法院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为审判执行工作引领航向。
一是进一步规范审委会工作。为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审委会的宏观决策作用,该院制订措施,进一步明确审委会议事的范围和程序,从重大、疑难案件把关、重大事项决策入手,为全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开展把握方向。
二是审委会委员参加审理案件。该院在落实院长办案制的基础上,推行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参与和直接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复杂案件制度,规定院长全年参与审理案件不少于10件,副院长不少于20件,其他委员不少于30件,通过参加审理案件,指导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是审委会委员观摩庭审。该院制定,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全体审委会委员参与重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庭审观摩,并及时进行庭审观摩评议,通过观摩庭审,指导提高、促进法官庭审水平和司法能力的提升。
四是审委会评查发还改判案件。审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发还改判案件分析评定会,逐案听取审管办对发还改判案件的评查情况,明确责任,定责到人,区别处理,并要求责任人员写出分析报告,深刻剖析原因,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
五是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委会每月听取审判管理办对当月审判运行态势情况的汇报分析,全面了解、掌握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分析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宏观指导。
六是优秀裁判文书评定。为增强法官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制作的水平和能力,审委会每半年对法官审、执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评选,对评出的优秀法律文书给予奖励,从而促进法官提高法律文书制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