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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五措并举“给力”行政协调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3-02 16:47:28


        为优化官民和谐的社会环境,营造司法民主的法治氛围,虞城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行政审判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协调和解方法,努力化解官民矛盾纠纷。2010年,在该院受理的217件行政案件中,结案率100%,其中诉讼案件127件、调解撤诉率为84.6%,实现了官民诉讼“软”着陆的目标,促进了官民和谐。

        近年来,虞城县法院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加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力度,以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上,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化解纠纷。

        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对采取行政协调措施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权益的,不予行政协调。

        二是运用圆桌式审判方式,摆正官民在诉讼中的地位,消除官民间的对立情绪。

        三是积极推行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该院坚持在立案审查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让原告陈述诉求与理由,行政机关人员放下架子,平等协商。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促其正确权衡诉讼利弊,力争做到利益最大化,纷争影响最小化和官民和谐真实化。

        四是坚持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切实增强行政审判服务职能,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五是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该院积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掌握执法环节的实施要点和规范要求。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瑕疵,发送司法建议书,促进行政机关加以纠正,提升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控制矛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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