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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多措并举执行涉府案件

  发布时间:2009-05-13 16:25:58


        夏邑县法院在处理涉及乡镇政府的执行案件中,多措并举有效的促进了此类案件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处理好依法执行与依靠人大监督和党委、政府支持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和党委、政府的支持,对此类案件定期向人大、党委、政府汇报,赢得领导的支持,寻求人大协调督促案件执行,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早日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随同监督,对案件的执行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创新执行方法,实行“阳光执行”。推广执行开庭听证制度,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一般都要通过听证的办法予以解决,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此类长期赖帐的被执行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把思想教育工作寓于强制执行工作之中。

        三是推行“交叉执行”制度,克服“部门保护主义”。执行当地乡镇政府等在本辖区内办理有难度的案件,尽可能地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确保案件及时、公正执行。

        四是处理好依法执行与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案件执行过程中,不断强化执行人员的大局意识和平等保护观念,严格依法执行,公正执行,从大局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依法执行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在依法执行的同时,积极促地方经济发展,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安全、诚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法制环境。

        五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自觉履行意识。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乡镇政府领导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法院执行工作,摒弃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错误认识,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研究落实还款方案,配合法院自觉主动地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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