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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宅基界引纠纷 乡政府支招惹官司

  发布时间:2009-03-09 11:16:4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自己使用多年的老宅基地的土地被乡政府收归集体所有和使用,村民李某不服处理决定,遂将永城市某乡级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该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原告李某和张某两家宅基相邻,李某在西,张某在东,自2001年以来,两家因中间界线问题纠纷不断,2007年9月3日当地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将两家纠纷地带(即南宽48厘米,北头宽50厘米的中间狭长地带)收归集体所有和使用,两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使用,并清除地上的附属物。原告李某诉称,自己使用的土地是继承财产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被告当地政府把原告使用土地南头宽48厘米、北头宽50厘米收归集体所有和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土地属村组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个人使用应提出申请,由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并办理手续,而原告和第三人均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双方对该争议土地不具有合法使用权,永城市某乡级政府处理决定正确,应予维持。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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