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近日,柘城县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0月的某天晚,被告人金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三角区附近以暴力威胁被害人刘某某,并抢走现金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伙同他人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金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