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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四个方面”扎实开展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11 09:15:54


        永城市人民法院从干警思想深处夯实基础,“四个方面”开展调解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扭转“重判轻调”的倾向,筑牢“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高效益的审判、调解是高水平司法”的思想基础,把调解作为办理案件的首选方式,注重运用调解手段,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收案到立案、从庭审到判前,不失时机的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全方位、多渠道深入开展调解工作,争取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意识,筑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基础,办理案件以“调解”为主要手段,以“案结事了、案结事好”为追寻目标,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全力追求案结事好。

        四是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引导干警唱响“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主旋律,开展调解能手、调解竞赛等多项活动,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并将案件调解、撤诉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晋升职级、提升待遇、评先奖优的依据,从而激励干警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该院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和撤诉率都比同期有较大幅度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深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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