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及时化解纷争为出发点,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支持力度,积极搭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使大量民事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涉诉信访进一步减少,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指导调解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了调解指导工作机制,明确了指导人民调解应当遵守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加大奖惩力度,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每名法官,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硬性指标,对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适当奖励,有效激发干警开展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指导形式多元化。针对人民调解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法律法规的运用以及各类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以会代训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指导培训。除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外,还采取了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现场观摩庭审、免费赠阅法律书刊等措施,丰富指导形式,拓宽指导渠道。
三是诉调对接规范化。在立案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向当事人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告知诉讼成本和风险,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协议书。通过诉调对接,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四是沟通协调经常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司法局、乡镇政府、司法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分析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问题,通报民事案件信息和纠纷排查情况,总结协作经验,实现信息共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法官担任辖区调委会的指导员,定期深入到对口的人民调解组织,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