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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三个为主”引导农村消费者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11-03-15 09:23:37


        连日来,为保证农村消费者免受伪劣商品伤害,在维权时能够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中心法庭,紧扣“消费与民生”的新年“3·15”主题,积极出台三项措施,切实引导辖区农村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协调为主,构筑农民维权平台。针对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低、消费观念不成熟的局限,积极与基层党委、政府联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保护体系,对于涉及到农民日常消费和农业生产的各方面的问题,依托基层人民政府的力量,整合各个相关部门的职能,构筑由主要涉及农村商品监管的工商、技监、农业、畜牧、林业、科技和消协共同组建的“农民维权”保障平台,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处理涉农消费的维权工作。

        二、宣传为主,增强农民维权意识。针对多数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购货凭证,维权时举证困难;有的发现所购商品是假货时,却因交通不便、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花钱、怕误农时而不愿去维权的事实,立足实际,面向农村,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为目的,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指导为主,提高农民维权能力。消费纠纷中多因质量问题引起,而质量问题的认定需要通过商品检测来鉴定。农村消费者家居农村,缺乏分析商品信息的能力,而商品检测鉴定所要花的金钱、时间等等,使他们望而退却。针对农村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很容易在维权时发生过激行为,引发较大纠纷与矛盾的现实,加大对相关部门的法律引导,建议相关部门规范农村消费投诉工作流程,倡导建立快速受理和快速处理的“双快”机制,确保农村维权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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