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3月16日,被告人李亚楠因暴力抢劫出租车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9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亚楠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乘坐被害人毛某的绿色出租车,当车行至睢阳区坞墙乡菜园村时,李亚楠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尖刀抵住毛某的腰部,劫走现金153元,毛某反抗时,右手被划伤。后李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毛某右手之创口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赃款被追回,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李亚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持戒抢劫他人钱财,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