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用秘鲁币冒充其他值钱的货币进行诈骗这种“老戏码”虽然被报道揭露过很多次,但仍有人上当受骗。3月1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9年6月19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蒋XX、黄XX、刘一X、刘二X、闫XX(五人已判刑),在商柘快运汽车上,当车行驶至睢阳区毛固堆段时,以卖“法郎”(实为秘鲁币)为名骗取乘车人张某现金1600元和手机一部,后又骗取乘车人沙XX现金800元,后沙XX发现被骗要求退钱时,六人对沙XX实施殴打致其轻微伤。
2010年5月20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刘XX、李XX(另案处理)等人在菏泽至成武县的汽车上,以秘鲁币冒充欧元的形式诈骗魏XX现金1000元、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70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4000元,工商银行卡一张(内有现金53900元),后将卡上现金取出20000元伙分。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诈骗被害人钱财,被识破后被害人索要钱财时,又当场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合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悔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