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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四项措施强化综合部门履职能

  发布时间:2011-03-21 15:24:43


        一是明确综合部门管理职责。将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行政管理科、审管办、立案庭、法警大队7个综合部门的各类管理职责以文件形式确定下来,并明确履行职责的时间、标准和效果。综合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每月通报。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当综合部门管理工作相互联系时,由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部门提出配合方案,主动协调,由主管领导统一安排,杜绝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同时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意识,分工合作,同走“一盘棋”。

        三是加大对综合部门“不作为”的监管力度。为了克服综合部门怕得罪人、管理不严的现象,除在综合管理部门之间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外,院每季度对综合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集中讲评一次,连续两次出现管理漏洞或明显“不作为”的,主管领导检讨,部门负责人停职3个月。

        四是强化培训,提高认识。综合管理部门人员每月定期学习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稳定,要形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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