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数量与调解率同步上升的良好势头。2010年,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8件,较2009年上升18.37%。在审结的58件知识产权案件中,调解结案47件,调解率81.03%,较2009年上升10.3%。2010年,该院民一庭被省法院、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指定民一庭为专门的知识产权庭,管辖全市的知识产权纠纷,并合理调配审判资源,适当增加知识产权审判法官数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二是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着力把依法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工作重心,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期间走出法庭,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等多种方式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并与市知识产权保护局、企业、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有关人员定期座谈,积极探索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立体保护机制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四是总结调解经验,强化调解,抓住送达诉状、接收答辩状、交换证据、开庭审理、直至送达判决的各个时机,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解疑答惑,全程调解。针对案件特点,有的放矢开展调解工作,如侵权事实明确,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既严厉打击侵权,又考虑被告的获利情况、实际承受能力、业务再生能力;如侵权事实不能成立,合理利用诉讼费杠杆,做原告的工作,动员其撤诉,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为同一原告的系列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由庭长牵头,合议庭成员参与,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巡回调解的优势,互相配合,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案件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