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009年5月14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窃电案,被告人胡某因盗窃国家电力资源和教唆他人窃电,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胡某自幼聪明伶俐,成家立业后凭着灵活的脑子会做小生意,生活过的很殷实。闲暇时,他为了省钱想法窃电,自己研制出一套在电表上安装的遥控装置,能控制电表通电时计算器不运行。开始他自己试行窃电,2006年以来他又买电表改装后卖给他人唆使他人窃电。其本人窃电价值4415.04元,唆使他人窃电价值1751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能,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唆使他人犯罪,应从重处罚。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服判,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