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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摆“战场” 既被罚款又赔偿

  发布时间:2009-05-14 14:47:0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5月14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高速公路上聚众斗殴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名肇事者除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外,还被法院判决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

        2008年11月25日,赵某等三被告驾驶的货车与原告吴某驾驶的客车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时发生挂破,造成客车倒车镜损坏,三被告不予赔偿自行驾车离去。客车车主吴某气愤不过,在高速公路上追上被告欲与被告理论时,三被告自侍人多势重,跳下车后将吴某打得头破血流。乘客卢某见状上前制止,也被被告当场打昏在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到场调查后,将三名肇事者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原告以三被告拒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为由提起诉讼,法院遂依法判决三被告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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