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杨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多次以洗浴为名,趁他人洗浴之际,从窗外平台进入房间,实施盗窃。3月22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且构成累犯,从重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8月6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余XX在商丘市凯旋路南路地中海洗浴中心三楼810房间住宿时,趁807房间的客人韩XX离开房间洗浴之机,沿着窗户外侧平台,从窗户处进入807房间,将韩XX放在裤子内的600元现金偷走。
2010年9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商丘市凯旋路南路地中海洗浴中心三楼836房间住宿时,趁831房间内的客人贾一X外出洗浴之机,沿着窗户外侧的平台,从窗户处进入831房间,将贾一X放在床垫子下面钱包内的2500元钱偷走。
2010年9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商丘市凯旋路南路地中海洗浴中心三楼810房间住宿时,趁811房间的客人武XX外出洗浴之机,沿着窗户外侧的平台进入该房间,将武XX放在枕头下面的上衣兜内的2800元现金偷走,得手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赃款均未追回。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起刑日期自2006年11月29日至2009年10月28日止。
睢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赃款未追回,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