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根据涉农执行案件地域广、路途远、交通不便、被执行人居住分散、收入不固定、财产难以掌握等特点,研究问题并制定对策,从处理好“五个关系”入手,做好涉农执行案件工作。
一是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措施,搞好对“钉子户”、“典型户”的执行工作,以关键部位的突破带动全局,以点带面,提纲挈领,达到“走好一子,满盘皆活”的效果。
二是处理好执行季节与非执行季节的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在春耕、夏种期间不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以防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抓住“收获季节”,集中力量到农村执行案件,保证执行款项的及时收取。
三是处理好法律、政策与道德的关系。对于农村赡养案件、离婚案件,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准确把握农村政策的精神,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借用道德舆论导向搞好执行,把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标准,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处理好强制与教育的关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执行难度较大、矛盾易激化案件,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以“软处理”代替“硬执行”,尽量消除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五是处理好执行者与协助者的关系。对农村信用社、邮政所、村委会等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加强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其认识到协助法院执行是依法应尽的义务;聘请村委干部或党员担任执行联络员,负责收集当地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