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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四措并举为妇女儿童构筑司法保护屏障

  发布时间:2011-03-25 11:00:23


        为更加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虞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妇女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多措措施把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筑司法保护屏障。

        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庭。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庭,由具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组成,主要负责审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对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关于儿童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依法作出审判。对一些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他们主动与妇联等部门沟通,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做好疏导工作。

        建立绿色通道,方便妇女儿童诉讼。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进入审判程序,以确保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同时加强对妇女儿童当事人诉讼指导工作,印制了“诉讼必知”等宣传册,免费提供给妇女儿童当事人,帮助其尽快了解诉讼程序,从制度上和机制上为方便其诉讼提供保障,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妇女儿童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财产担保确有困难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免除妇女儿童申请人的担保义务,迅速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发挥审判职能,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针对妇女儿童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对于强奸、容留、介绍、组织妇女卖淫、拐卖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于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特别是离婚案件,尽量促成双方重归于好;对于确实无法维系婚姻关系的,依法及时判决,并在处理财产时,体现对妇女儿童的照顾。对于涉及妇女儿童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快速执行,特别是对于赡养、扶养、拖欠工资、支付医疗费等执行案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加强妇女维权法律宣传。充分利用法律咨询、送法下乡、送法进学校、进社区和巡回审理的时机,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力度,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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