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实施“五个创新”,积极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2011年以来全院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260件,调撤1067件,调撤率84.68%,初步实现了当事人“无反悔、无申诉、无缠诉、无矛盾激化”的四无调解目标。
一是机制创新。以城镇居委会、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层调解地,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现场指导、发放民调工作基础理论资料、明确案件范围的同时,采取就地办案、巡回办案的形式,共同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二是组织创新。配合职能部门创建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基础上,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上下联动、整体互动的大调解格局。
三是措施创新。将人民法庭作为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由村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参与,多管齐下,筑起民调工作屏障。
四是程序创新。法院受理案件后,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行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运作程序,促进当事人和谐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职能创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调处”的原则,形成工作有交流、情况有互通、职能有协调、措施有配合的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