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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五项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沟通机制

  发布时间:2011-03-30 16:51:53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确保司法公开、公正,近日,民权法院制定五项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沟通机制。

        一、认真登记,迅速整理书面材料,及时汇报案情。法院在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的批示、意见和建议后,由院人大代表联络室当天登记、送交院主管领导阅批、分流到相关庭室,固定具体承办人阅卷,并在三日内由具体承办人写出案情书面材料,交院主管领导审阅后三日内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

        二、在案件庭审、听证五日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邀请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旁听庭审、听证,庭审、听证后及时征求他们对庭审、听证的意见、建议。

        三、庭审、听证后沟通。首先由合议庭成员就按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分析与认定、案件事实的确认、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由主管院长带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当面解释说明,回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仍不满意的,由主管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扩大沟通范围,逐级汇报请示。在案件下判前,法院要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意见及时向中院请示汇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仍不满意的,组织由其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参加的听证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听证后将听证情况及时向向中院请示汇报。

        五、认真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在案件作出结论后,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登门回访、释法答疑,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案件的最终处理意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大、政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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