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0年5月——1821年7月穆勒应功利主义代表人物杰里米•边沁之弟塞缪尔•边沁的邀请访问法国。在随后为期两个月的法国访问中穆勒曾在著名经济学家萨伊家里居住,萨伊的高风亮节给穆勒留下了深刻印象,萨伊认识许多自由主义政党的领导人,他们的交谈对穆勒以后自由主义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从我所看到的那些人那里,我获得的主要成果是对欧洲大陆自由主义产生浓厚永久的兴趣,此后我对自由主义如同英国政治一样关注。”当穆勒打开边沁的《立法论》,一个新的思想世界向他开启了窗口,“阅读此书成为我生命中的一个新纪元,也是我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我刚读了这本书的前几页就被其清新的气息给吸引了。”穆勒又说:“当我读完《立法论》的最后一卷时,我的思想改变了。正如边沁所理解的‘功利原则’和他在这三卷中一直以那种方式运用的‘功利原则’,找到了其恰当的位置,成为把我知识和信仰中支离破碎的部分串联起来的基本原理。这个原则使我对事物的认识统一起来。”自此,穆勒成为边沁的信奉者、传播者和实践者。
边沁认为,“功利是衡量和检验一切德行的标准,是人性的需要,一切社会德行应当由此产生,因此从社会的角度看,正确与错误的唯一尺度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对最大幸福的追求是一种基本人性,每个人都有权追求自己的最大幸福,然而个人对最大幸福的追求并不必然导致社会幸福的最大化,如果一个人的最大幸福以多数人的痛苦为代价,那么这种人最大幸福就不应该是社会追求的目标。”因此,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区分了人类的生存状态和理想状态。在边沁的功利主义看来,每个人和每个立法者的行为动机都是避苦求乐,一切行为只要它们产生快乐的量是相同的,那么他们就会具有等同的好处,因此,边沁最为感兴趣的是对快乐量的计算并乐此不疲,“在一边把所有快乐的值相加,在另一边把所有痛苦的值相加,如果天平向快乐这边倾斜,那么权衡的结果将给该行为以好的意向……如果向痛苦的这边倾斜,权衡的结果将给该行为以坏的意向。”
穆勒对功利主义的坚持即使是在讨论个人自由的时候穆勒也并没有忘记,一如在《论自由》中所言:“应当说明,在这篇论文中,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个东西)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的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不用。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然而,穆勒的功利主义并没有完全继承边沁的传统,“这里所谓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在拓展边沁理论的过程中,穆勒坚决反对边沁在快乐问题上按“量”计算的方法,而是主张用“质”的计算方法。边沁的理论研究只是在数量上有不同的各种快乐形式,也就是说不同的行为方式产生不同数量的幸福,边沁曾满怀自信的说“图钉与诗一样好”,甚至提出要制造一种“道德温度计”来衡量幸福指数—对于他来说,幸福与行为的特定种类是没有关系的。穆勒并不赞成这点,他说:“当一个没有满足的人好过当一头心满意足的猪……宁愿作没有满足的苏格拉底,不愿做一个心满意足的傻瓜。”他认为一切快乐都可以度量的假设是错误的,把幸福看成快乐数量的单变量函数是十分荒唐的,“人类具有比动物欲望更高尚的天赋,一旦意识到这个天赋,人们就不会认为那些不能满足这些天赋的事情是幸福。”这样,穆勒从个人的体验出发,给功利主义注入了更有人性化的内容。
约翰•格雷将穆勒功利主义界定为“间接功利主义”,他认为穆勒的“功利原则并不会为了实现最大的福利而将道德义务强加给任何人,那么承认它是终极评价原则,与认为实际生活中的非功利主义准则是可以相容的。”可以看出,穆勒的间接功利主义其实是一种心理状态,他诉诸于作为人类幸福必要组成部分的个性的追求。幸福作为一种成功的活动状态,将个人之性格表达的淋漓尽致,在这里穆勒已经尽力去实现功利原则与价值原则的调和与折衷。边沁的功利主义大厦由此而倒塌,如果快乐的必须按照质量而不是数量计算,不仅数学计算不可能,而且快乐也很难再作为评价道德性的标准。不过,正如莫里森所言,“穆勒是以为现代人。不管现代人的‘自然’生活模式是什么,他都是由人类构建社会秩序的技术力量创造出来的。这把穆勒引另一种不同的探究之中,他要探讨借以治理现代社会并由此而创造出能容许人类繁荣和真正的人类幸福的条件的那些首要原则。”在穆勒的学术生涯中最为紧要的步骤也许就是从功利主义向自由主义的转变,即从反对功利原则必然要求最大福利的一般论证,转变到认为功利原则必然要求自由主义这一特殊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