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青少年特别是涉嫌犯罪的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民权法院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指导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彰显人性司法、人文关爱。
一、庭前做到“三见面”。一是在开庭审理前与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对被指控犯罪的认知和意见,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二是与监护人见面,动员其出庭配合做好庭审教育工作。三是与所在学校、单位、村(居)的有关领导见面,了解其工作、学习和交往情况,使庭审教育有的放矢。
二、庭中采取“三引导”。一是在庭审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引道他们在那里跌到从那里爬起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积极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和亲情教育。二是在宣判时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判决的法律依据,避免被告人在判决结果与预期值相差甚远时,产生不认罪服法的抵触心理,引导他们认罪服法。三是在送达判决书时,引导他们吸取教训,要学法守法,树立信心,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
三、庭后采取“三个延伸”。一是向家庭延伸,充分发挥家庭监管的合力作用。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向其家长发出监管书,督促家长履行监督、监护、监管方面的职责。二是向社区延伸,加强对非监禁人员的监督和改造,经常与乡镇社区矫正组织保持联系,协助做好非监禁刑少年犯的管理和教育。三是向学校延伸,积极参与在校生的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到辖区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审判,以案说法,教育、警示青少年学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达到对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和犯罪预防的良好效果。 适时引导缓刑少年犯摆脱心里阴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