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3月31日中午,虞城县法院通过张贴“悬赏公告”和解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申请执行人薛某接到9000元执行款时激动的说:“感谢你们为我讨回了5年多的欠款”。
2006年10月,被执行人金某在申请人薛某经营的电料商店赊购电料,共欠9396元,并出具欠条1份。申请人薛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金某偿还薛某9396元欠款的判决。
3月24日,薛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员李春生、朱同明立即前往金某的住处,通过深入调查了解,金某已外出两年多了,家中也无可供执行财产。面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随即在金某的住处张贴了“悬赏公告”,内容为:“本院已立案执行薛某与金某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凡知晓被执行人金某或其财产线索的公民,对提供财产线索属实,使案件得到执行的,法院将按照该财产实际执行金额的1—10%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3月31日中午,被执行人金某的儿子主动与执行人员取得联系,得知法院悬赏执行其父亲的消息,基于自己的颜面和家人的声誉,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薛某当面沟通、协商,并愿意为父亲偿还债务,希望申请人作出让步。执行人员通过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金某的儿子按和解协议交清了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