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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理清“三种关系”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1-04-06 16:22:31


        为进一步保护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行政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永城市法院在总结以往行政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理清三种关系 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一是理清行政审判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凡涉及行政审判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都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

        二是理清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协调、司法建议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最大限度地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理清行政审判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善于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使行政案件审理过程真正成为摆事实、讲法律、明法理、辨是非的过程,让当事人消除“官官相护”的传统思想观念,真正感觉到法院就是说理的地方,切实提高行政审判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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