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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八项措施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1-04-07 10:21:43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有相当一部分只重在参与,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没有从实质上去“审”。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到既“陪”又“审”的作用,民权法院法院采取了八项措施,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一是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政工科负责的人民陪审员日常工作联络办公室,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为人民陪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二是在选拔和任用人民陪审员时坚持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三道关。在吸纳一些具有专业领域知识经验的陪审员的同时,注重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道德素质,并且真正热爱陪审事业的自由职业者加入陪审员队伍,从而有力保障了陪审员队伍陪审能力和陪审时间的相对稳定。

        三是根据人民陪审员职业工作情况、个人志愿、职业特点选择案件,合理安排陪审员参与陪审。庭审前,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必要阅卷时间,并由主审法官详细向其介绍法律规定;庭审时,人民陪审员可以直接发问,调查认为应当依法查明的事项;评议时,充分发表意见,表决平等权利。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任而要陪、陪而要参、参而要熟、陪而要审、审而要议、决而要知的“同审同权”。

        四是建立培训制度。采取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诉讼程序;从业务庭室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较好的资深法官,定期为人民陪审员集中授课,为人民陪审员答疑解惑,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不定期向人民陪审员赠送法律业务书籍,帮助人民陪审员强化法律知识和法律涵养,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通过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实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

        五是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和陪审时间保障。为陪审创造便利工作条件,如办公设施,误工补贴,办案补贴,购买书籍;按照人民陪审员从事审判工作的次数和因陪审需要另外增加的开支给予适当的补助。建立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制度,支持陪审员。通过走访、座谈、寄送相关文件的方式,定期向单位通报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加强联系沟通,取得单位对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六是进一步修改完善陪审员工作制度,使考评﹑奖励到位。为每一个人民陪审员建立绩效档案,强化人民陪审员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全院工作会议、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培训、总结表彰会议人民陪审员均要参加。全面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对参审技能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民陪审员给于表彰。把各庭室对陪审员发挥作用的好坏,作为衡量先进的依据。积极建议县委、政府及其工作单位对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优先使用和优先提拔。

        七是加大舆论宣传。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典型案例、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感人事迹等,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发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工作热情,形成尊重人民陪审员、重视陪审工作,为陪审工作创造条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是适时调整,充实陪审员。对因职务变动,工作调动不便担任、不适合、不愿意参加庭审、不尽职责或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陪审员,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罢免,及时增选一批政治合格、热爱法律、愿意为审判事业尽职尽责的人员为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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