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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主动接受外界监督提高廉洁办案的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1-04-13 08:53:47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会议精神,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永城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外界监督,努力提高廉洁办案的公信力。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迎接人大代表及常委会专项检查,主动向常委会报告重大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社区,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二是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定期邀请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庭审、执行、听证,及时办理政协委员关注案件,为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提供平台。

        三是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妥善办理检察机关关于民商案件重审建议、强化案件起诉、审判、处理的协调配合,促进公正司法。

        四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使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妥善处置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当事人信访投诉,在第一时间客观真实回应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对当事人投诉举报迅速介入,客观收集真实情况,对于查实确属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于举报不实的,及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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