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创新学习和培训方式,自2007年以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外出培训法官回院授课制度,要求每个外出学习培训的法官,回来后认真备课,给相关业务庭室干警传授所学知识。该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已组织外出学习培训法官授课31次,极大提高了干警比学赶优的积极性。
3月25日,该院审监庭负责人对民事抗诉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授课,分别从民事抗诉案件程序疑难问题、民事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以及再审案件中检察机关的监督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4月1日,该院民二庭副庭长就我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行了解读。同时,对美、德、法、日等国的相关调解制度进行了解和学习,着重介绍了美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制度和德国的涉诉和解制度,并与我国的调解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分析了在我国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在培训授课中,授课人员讲课有理有据,内容丰富生动易懂,可操作性强。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及时掌握了上级法院精神和最新司法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