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最高法院基层法院安全管理规定,着力维护人民法庭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干警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通过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人员、补充装备和督促检查等措施,实行法警常驻法庭,把好法庭一线安全关。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法警大队长、法庭庭长、行政科科长、监察室主任为成员的人民法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制度、警力调配、装备配置、督促督查、问责、通报等工作。
二是警力调配到位。依据人民警察工作条例、人民法庭驻地的社会环境和受理案件多少,合理编制基层人民法庭的警力,每个法庭落实2-3名常驻法警,半年轮换,并根据任务适时调配警力;驻庭法警依照警察条例和法院的有关规定配备装备,履行职责,受法警大队和人民法庭庭长的双重领导。
三是物资装备到位。调配一辆技术性能良好的警车为安全应急指挥专用车,24小时待命,在办案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资3万余元为驻庭法警购置并配备了手提式安检仪、网枪、警棍、盾牌、戒具和非杀伤性武器及个人防护器材等装备。
四是保障工作到位。法院统一为法警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解决了法警履行职责的后顾之忧,提高了法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五是督查工作到位。按照人民警察督察条例,法警大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法警履行职责、装备使用和渎职情况进行督查,积极征求驻庭法庭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