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社会诚信建设质量,虞城县人民法院按照新形势下社会诚信建设的新要求,着力把人民满意、提升社会诚信质量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通过司法调节、规范引导、司法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能力,为社会诚信质量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强化司法调节,提升政府诚信质量。立足审判执行职能,通过司法活动维护诚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全方位扩大司法裁判维护诚信的社会效应;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政务公开,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专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二是加强规范引导,提升商务诚信质量。通过加强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鼓励诚信交易,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强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审理涉及股份合作、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案件,促进股东之间的互信合作,保护合法权益;通过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完善诚信有序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通过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和金融犯罪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开展司法服务,提升社会诚信质量。通过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事案件,倡导新风尚,促进邻里家庭和睦信任;依法调节、引导社会关系,促进人人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善诚信建设方面的监督机制,堵塞漏洞;深入开展联系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制定信用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对典型诚信案件的宣传,增强全民诚信意识;深入开展司法调研,及时跟踪分析各种有违诚信的行为、特点及原因,积极探索服务和促进诚信建设的审判、执行方式方法。
四是优化监督管理,提升司法诚信质量。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监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增强司法诚信的公信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狠抓纪律作风及各项廉政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以良好的司法作风服务保障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