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置法律于不顾,对法院查封的财产私自处置,4月24日,民权县法院将故意转移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的付某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当事人付某对其所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民权县支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民权县支行)的贷款偿还部分后,对下欠款项找各种借口,不在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民权法院对邮政储蓄银行民权县支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查封裁定后,按照法定程序到付某的预制板厂将其未出售的400多块预制板进行了查封。但付某无视法律的尊严,拒不听从法官的劝告,认为偷偷卖掉预制板外出躲避一段时间后,就一了百了了。没过几日,付某便私自将被法院查封的400多块预制板全部卖掉,自己躲避起来,规避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付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各种规避执行的不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昨日,民权法院将故意转移、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的付某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侦查、取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