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法不容 各判拘役三个月
作者:永城市法院 陈书祥 左红梅 发布时间:2011-04-25 15:11:5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阮金粮、李和平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阮金粮、李和平与被害人菅某某因故产生矛盾。2010年10月5日,二被告人伙同陈某某,到永城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诬告菅某某诈骗其现金50000元,导致菅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永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金粮、李和平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能够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说明真相,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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